2017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国施行以来,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强化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驾护航。
案情概要
2015年9月14日,共青城市某公司通过挂牌方式竞得共青城市某宗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该公司于2015年9月6日缴纳该块土地出让金100万元后,剩余515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及时足额缴纳。经共青城市国土资源局多次催缴,该公司仍未缴纳所拖欠的土地出让金,致使国家利益处于遭受损失状态。
检察行动
2018年初,共青城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案件线索。1月26日,我院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并于1月31日向共青城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履行职责,追缴涉案公司所欠土地出让金。
监督成效
共青城国土资源局积极落实检察建议要求,强化追缴工作力度。目前,被拖欠的515万元国土出让金已追缴入库。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使得国家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