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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光头强”,起诉还不够--检察建议督促“补植复绿”
时间:2018-09-10 09:57:00  作者:  新闻来源:湖口检察  【字号: | |

“谁破坏谁坐牢”,在以往的案例中,司法、林业部门往往只注重刑事处罚滥伐林木者,以判刑、罚款结案,忽视了对被破坏植被的再修复。但近日湖口三名滥伐林木案的被告人,除了受到检察机关的刑事指控外,还被勒令“补植复绿”。



 

案情回顾

     张某某、王某甲、王某乙与湖口县舜德乡舜德村村民小组签订买卖林木协议后,于2017年9月份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天然林林木,造成林木大量毁坏。经鉴定,被砍伐林木的总蓄积量达28立方米,株数为281株。2017年10月,湖口县森林公安局以滥伐林木罪对张某某、王某甲、王某乙立案侦查。该案于2018年7月移送湖口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湖口县人民检察院不仅依法对本案的刑事部分进行了审查,还指派诉讼监督部门检察官到案发现场进行查看,经现场检查发现被砍伐的林木植被一直没有得到补植复绿。该院调查后认为,负有监管职责的湖口县林业部门未及时对张某某、王某甲、王某乙进行行政处罚,致使受损植被没有得到修复。

补植复绿 检察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款规定: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7月23日,该院向湖口县林业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该部门依法履职,督促张某某、王某甲、王某乙三人进行补植复绿。林业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先后多次汇同森林公安局研究落实检察建议,商讨被滥伐林木补植复绿方案,并多次深入现场督促补植复绿工作。

处理结果

近日,湖口县林业局向湖口县人民检察院送来检察建议书回复函, 张某某、王某甲、王某乙等三人已经对原砍伐现场进行了补植复绿。

检察机关将继续跟踪监督补植复绿效果,确保被损害的生态得到有效恢复。

【检察担当】

  

  湖口县人民检察院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积极探索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环境检察模式,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和预防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用长效机制彰显决心,以法律法规保驾护航,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湖口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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