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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这个规定很有料!
时间:2018-09-17 10:31:00  作者:  新闻来源:湖口检察  【字号: | |

 

说起黑社会、恶势力,

你是会想起香港大片“古惑仔”混社会,

各种持械、聚众、斗殴的场面,

还是恶霸欺行霸市、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作为?

            

相信对于那些称王称霸,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强买强卖,扰乱市场济秩序等黑恶势力行为,人民群众是深恶痛绝、恨之入骨的,但往往又敢怒不敢言,想反抗却没有能力应对。

 

 

现在中央发话了: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场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已全面打响……

   

近日,湖口县检察院在深入推进专项斗争工作中,再度发力,与县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黑涉恶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的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切实加强与公安在办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侦查活动中的协调配合,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关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黑涉恶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的工作规定》


这可是个有料的规定,《规定》的出台为规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公安侦查活动,提高办理涉黑涉恶刑事犯罪案件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问答下检察官,看看《规定》里的最新内容吧!

 

一问检察官

 

1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是什么意思?

 

根据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派员适时介入侦查活动,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据此,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检察职权之一,是保障案件质量的重要抓手。

 

 

二问检察官

 

2

出台《规定》在专项斗争活动中有什么重要意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湖口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高检院、省市检察院工作部署,迅速行动,依法履职。《规定》的出台,对规范检察机关适时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引导公安机关明确侦查方向,依法全面及时收集、固定、完善证据,保证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具有重要作用。

 

 

三问检察官

 

3

这一职能在《规定》中有何主要体现?

 

《规定》中明确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基本原则、时间节点、六种介入方式,细化了介入后检察官应履行的监督职责,同时对提前介入侦查活动的检察人员办案纪律、保密规定提出严格遵循,不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扫黑除恶”,检察官们可是认真的!

“扫黑除恶”,持续深入离不开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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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为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这项行动中来,勇于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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