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1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二、部门基本情况... 2
第二部分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3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3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5
第三部分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5
第一部分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责包括如下七个方面: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一个。编制人数131人,其中:行政编制118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工勤编)13人;实有人数180人;其中:在职人数119人,包括行政人员107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工勤人员)12人;退休人员61人。
第二部分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1833.5万元,较上年减少2022.3万元,减少52.45%,其中财政拨款1833.5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上年减少2022.3万元,减少52.45%。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1833.5万元,较上年减少2022.3万元,减少52.45%。
1. 按资金性质分类:财政拨款支出1833.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00%,较上年减少2022.3万元,减少52.45%。
2.按支出功能分类:公共安全1833.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00%,较上年减少1585.36万元,减少46.37%。
3.按支出项目类别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833.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00%,较上年减少319.3万元,减少14.8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25.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财政支出预算1833.5万元,较上年减少2022.3万元,减少52.45%。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7年度公用经费预算233.1万元,较上年减少545.8万元,下降70.07%,其中:办公费5.00万元,印刷费1.00 万元,水电费10.30万元,邮电费2.20万元,物业6.80万元,差旅费5.00万元,因公出国(境)10.00万元,维修(护)费1.70万元,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0.80万元,公务接待40.00万元,劳务费0.40万元,工会经费7.00万元,福利费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4.6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总额为50万元,较上年减少356万元,下降87.68万元,其中采购货物30.00万元,服务预算20.00万元。
(七)其他
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我院自2017年1月1日起归属江西省财政厅一级预算单位,不再是九江市财政局所属预算单位。因此,本年的预算编报等与上年有较大差异。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0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1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0万元,较上年减少44.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将进一步加大公务接待的管理,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52万元,减少168万元,下降76.36%,主要原因是我院已实施了公车改革,公车数量减少了22台。
第三部分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 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3.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均在本科目反映)。
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