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九检公告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
时间:2017-09-11 14:46:00  作者:  新闻来源:计财处  【字号: | |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情况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责包括如下七个方面: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仅包括市本级决算。本部门2016年末编制人数131人,其中:行政编制118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3人;年末实有人数180人,其中:在职人数121人,包括行政人员109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工勤人员)12人;退休人员59人。

 

   第二部分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3593.9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928.56万元)较上年下降21.63 %,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和结余较上年下降976.6万元,降幅为51.26%(随着预算法的广泛深入的执行,财政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量大幅减少,提高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本年收入合计2665.39 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663.51万元,占99.93 %;其他收入(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1.88万元,占0.0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2935.17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935.17万元,较上年减少19.74 %,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2372.37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项目支出562.80万元,较上年减少741.45万元,主要是检察信息技术装备支出较上年减少了589.6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58.77万元,较上年下降29.06 %,主要原因是:本年收入总计较上年减少991.7万元;本年支出较上年减少721.92万元。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372.37万元,占80.83%;项目支出562.80万元,占19.1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55.8万元,决算数为2935.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1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1703万元较年初预算少支出1140.2万元;因政策性变化而引起的人员支出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18.86万元,决算数为245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8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8.79万元,决算数为329.4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0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26万元,决算数为59.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节能环保支出预算为0(因政策性追加预算6万元),决算数为1.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89万元,决算数为8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1019.21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商品和服务支出640.69万元,较上年下降17.30%,主要原因是:我院按照中央“八项”的要求进一步压缩了公用经费开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09.41 万元,较上年增长2.68%,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奖励的基数有所增加;其他资本性支出265.86万元,较上年下降68.93%,主要原因是:我院大幅减少了检察信息技术装备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9.00万元,决算数为87.49万元,完成预算的28.31%,决算数较上年下降51.3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0 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4.00万元,决算数为  31.92万元,完成预算的38 %,决算数较上年下降35.46 %。主要原因是:我院进一步采取措施,进一步压缩了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决算数为 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220万元,决算数55.57万元,完成预算的25.26%,主要原因是:随着公车改革的推行,我院进一步压缩了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343.75万元,较上年增加支出17.68万元,增幅为5.42%,主要原因是:我院按照公车改革的要求自20164月起发放公车补贴,全年共发放63.45万元,仅此一项较上年增加63.45万元,剔除此项其他机关运行经费减少45.77万元,降幅为14.03%。其中:办公费30.87万元,印刷费2.06万元,水费1.61万元,电费83.57万元,邮电费11.25万元,物业10.00万元,差旅费46.45万元,维修维护8.25万元,因公出国(境)0万元,会议费1.13万元,培训5.62万元,公务接待31.92万元,被装购置费0.20万元,工会经费16.72万元,福利费15.58万元,公车运行维护1.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3.45万元,其他商品和和服务支出14.07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电梯),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中央空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5.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265.86万元。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按照九江市财政局的要求,对达到一定金额的市级财政项目支出进行预算绩效评价。结合我院实际,我院有两个项目因资金来源级次问题未能进入预算绩效评价的范围,她们分别是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装备采购。但是,在编制部门预算时,上述项目资金尚未下达,因此真正意义上的绩效评价尚未开展。这里,可以提供一些绩效指标:通过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装备采购项目的落实到位,我院的办案装备水平得到大幅提高,对办案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致使我院在全省群众满意度测评排名一直名列前茅。

 

第三部分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情况表

详见附件(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内容,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格空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

(一)财政拨款:反映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非偿还性资金。

(二)其他收入:反映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我院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三)上年结余和结转:反映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 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

(一)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我院主要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我院主要是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我院主要是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四)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我院主要是反映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我院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前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后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我院对此的界定为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阳光检务 更多>>
工作报告 更多>>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九检动态 更多>>
·熊国钦出席市人大常委会2024...
·熊国钦出席市人大常委会2024...
·熊国钦到经开区检察院调研
·熊国钦到经开区检察院调研
·熊国钦到彭泽县检察院调研
·熊国钦到彭泽县检察院调研
·熊国钦到濂溪区检察院调研
 

主办单位:九江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九江市濂溪区庐山大道67号
承办部门: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部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