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1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二、部门基本情况... 2
第二部分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3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3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5
第三部分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责包括如下六个方面: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一个。编制人数107人,其中:行政编制118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工勤编)13人;实有人实有人数125人,其中在职人数103人(行政人员91人、补助事业人员(工勤)12人),聘用人员22人。
第二部分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3491.01万元,较上年增加1657.51万元,增加90.40%,其中财政拨款1950.16万元,占收入总额的55.86%,较上年增加116.66万元,增加6.36%;上年结转1540.85万元,增加1540.8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3491.01万元,较上年增加1657.51万元,增加90.40%。
1. 按资金性质分类:财政拨款支出1950.1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55.86%,较上年增加116.66万元,增加6.36%;上年结转支出1540.85万元,增加1540.85万元。
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3462.13万元,较上年增加1628.63万元,增加88.83%,其中检察支出3462.13万元,包括行政运行2945.0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2.81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161.37万元,其他检察支出332.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88万元,较上年增加28.88万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28.88万元,包括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8.88万元。
3.按支出项目类别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973.94万元,较上年增加1140.44万元,增加62.2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76.77万元,较上年增加801.77万元,增加68.24%;商品和服务支出458.4万元,较上年增加225.3万元,增加96.6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8.77万元,较上年增加113.37万元,增加26.65%);项目支出517.07万元,较上年增加517.0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84.1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32.8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支出预算1950.16万元,较上年增加116.66万元,增加6.36%。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度公用经费预算458.4万元,较上年增加225.3万元,增加96.65%,其中:办公费9.89万元,印刷费1.50 万元,水电费33.48万元,邮电费16.24万元,物业19.16万元,差旅费26.82万元,因公出国(境)9.99万元,维修(护)费10.23万元,培训费21.83,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0.87万元,公务接待39.57万元,劳务费3.60万元,工会经费19.96万元,福利费24.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6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1.7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9.07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总额为332.89万元,较上年增加282.89万元,其中采购货物332.89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0辆。
2018年部门预算未作车辆和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购置安排。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没有200万以上、需绩效评审的项目。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99.1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9.99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9.57万元,较上年减少0.43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等规定的出台,我院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公务接待的管理,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49.61万元,减少2.39万元,下降4.60%,主要原因是我院将在2017年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公车的管理,以期进一步降低公车运行费用。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3. 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4.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5.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均在本科目反映)。
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