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检察院罚没收入
二、项目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文件附后)
三、对象范围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的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以及从其他办案机关接收的财物及其孳息,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供犯罪所用的财物、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
四、项目标准
无明确标准。
五、项目期限
长期。
六、备注
本项目适用九江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共15家预算单位。
主办单位:九江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九江市濂溪区庐山大道67号 承办部门: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部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