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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法律的温度
时间:2019-01-08 16:54:00  作者:  新闻来源:湖口检察  【字号: | |

 

司法救助:法律的温度
 
 
案例回顾

 

“谢谢!谢谢你们!……”接过两万块钱的司法救助金,不善言辞的曹大叔声音哽咽,对案件承办人重复着这句简短的感激话语,苦闷的脸上露出一丝久违的笑容。 

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明知曹大叔女儿智力有严重缺陷的情况下,趁其家人不在之时,多次将曹大叔女儿带至自己家中发生性关系,并导致其怀孕。案发后刘某某虽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他却没有进行任何赔偿。曹大叔女儿因做流产手术产生的治疗费、医药费、营养费,让原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 

曹大叔到该院反映相关情况时,该院承办人当即主动告知他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并根据他的救助申请,上报市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在确定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后,迅速配合市检察院做好相关材料的提交和审批工作。最终,为曹大叔家争取到了2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缓解了这个因刑事案件带来伤害的家庭经济上的燃眉之急。 

      刑事伤害无情,法律却有温度。该院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两年来发放救助金7万元。在执法办案中,始终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维护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群众权利相统一,践行执法为民这一重要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 

 领取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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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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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是什么 

    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司法救助对象是谁 

救助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司法救助金有多少 

救助金以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的工资总额。 

    救助申请人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仍然生活困难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社会救助。 

 

救助的重点人群有哪些 

   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强调,专项活动将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四类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予以救助。 

 

“水之润下无孔不入”。有温度的法律,不但惩罚了犯罪,而且抚慰了受害人的伤口。但伤口能愈合,伤痕却长留。修复这个伤痕,需要的不仅是法律,更需要全社会共同调制温暖互助的“爱”的药水,小编希望,这里面有你、有我、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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