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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网络参政行为的影响及对策
时间:2022-02-15 21:44:00  作者:杨玉香  新闻来源:武宁检察  【字号: | |

  网络信息化以其便捷性、高效性特点,迅速渗透社会每一个角落,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近年来,人们不再仅仅满足利用网络进行沟通、娱乐,而是将其视为参与政治生活的新平台。社会大众通过网络形式对政府行为发表看法,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促进科学决策,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然而网络参政行为缺乏正确的监管与引导,不仅容易引起社会群体事件,造成民心不稳,而且还可能损害国家公信力,破坏国家政治安全。因此,笔者通过分析网络特点、网络影响政治安全方式,提出防范、处置对策,以期更好处理网络发展与国家政治安全的互动互助关系。 

  一、网络特点 

  1.开放性。网络是一个不设防的公共场所,网络上的信息来自四面八方,有真实积极一面,也有虚假消极的一面。开放的网络使得数量庞大的各类信息可以不受约束地传播,在这样一个非现实的世界中,民众易于被一些负面情绪感染,被虚假信息蒙骗。由于网络监管技术的不完善,参与主体的虚拟性,参与客体的不确定,政府和相关部门很难进行完全的掌控和监管,由此带来负面影响不可避免。 

  2.平等性。无论什么年龄、民族、职业等,都可以无门槛地参与到网络中来,通过轻点鼠标就能以自由、直接地发表观点和看法。由于利益不一、素质不齐,社会大众在发表言论时,有成熟、理性的建议,也存在片面的偏激情绪。偏激情绪在网络无门槛、无障碍的传播平台上,极易被传染、带动,进而引发群体事件。 

  二、网络参政行为影响政治安全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喜欢和习惯通过网络平台对国家政策、政府行为发表观点,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当前中国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社会变革,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社会矛盾不断出现,在网络这一高速、广泛传播的媒体上,如监测不到位,反应不迅速,处置不及时,利益矛盾瞬间被激化而使网络舆情陷入失控局面,进而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全。 

  (一)网络参政行为存在失真性,干扰政府决策 

  互联网以其自身的直接性、快捷性、隐匿性、高效性 

  的特点让普通大众的政治参与热情空前高涨。民众乐于借助网络平台抒发情绪,了解国家时政并发表看法。为更准确“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政府部门紧跟时代潮流,纷纷开通微博号、微信号,与民众积极互动。一段时间“微博问政”、“政府微信平台”成为一种时尚,也取得良好效果。然后,网络参与真实性却是不可回避的问题。网络参与背后是沉迷网络的懵懂少年,还是代表利益集团的专业推手,难以考证。因此,网络很重要,但却不是万能的,网络民意需要重视,但却不可迷信。 

  (二)网络参政行为具有失控性,引起群体事件 

  直接性、便利性和自由性是网络参政行为最大的特点和优势。随着现代化和市场经济进程的推进,中国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各种矛盾日益凸显、尖锐。改革引起的利益分配不均,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增加了民众对国家政策、政府行为的抨击、质疑。为发泄心中不满情绪,民众倾向选择匿名、快捷的网络渠道发声。为引起关注,博取同情,寻找归属感,民众在网络表达中不自觉地放大问题点,让反应的诉求更直观更严峻。而面对敏感问题时,民众基于同情弱者的惯性思维,不假思索地跟风传播、讨论,迅速引起大量人员聚集并集体发声。利益团体为达目的,常借助网络热点,幕后推波助澜,操作情绪,主导舆论导向,促使原本利益诉求在网络中进一步发酵、变质,导致情绪危机演变成社会群体事件。府政如不能迅速反应,及时辟谣,高效处置,将影响社会和谐,对国家政治安全造成威胁。 

  (三)网络参政行为面临失范性,导致秩序混乱 

  网络已成为人们正常生活、工作的重要工具,但规制网络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因为网络参政行为的普及性而同步发展,网络侵权、网络犯罪等问题凸显,但因无法可依,网络犯罪等负面影响层出不穷,甚至一度让人对网络功能产生质疑。因此制定约束网络行为的法律法规已是已迫在眉睫,以规制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自1994年我国颁布第一部互联网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保护条例》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与网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已有两百多部,虽然网络法律得到进一步充实、完善,但缺少衔接,未形成体系化,在适用网络法律法规时,仍然存在操作难问题。 

  三、规范网络参政行为的对策 

  (一)强化监管引导,构建理性参政文化 

  构建理性的网络政治文化就需要构建政府公开、透明、包容的监管引导。有鉴于网络参政存在的诸多问题,加强网络政治文化建设,是创设网络参政环境的必要要求。第一,建立网络实名制。网络实名制,可以约束、规范言论者的行为,减少情绪性表达,引导言论者理性抒情。同时,实名制为预防和依法打击网络侵权行为、网络犯罪行为提供线索支持,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第二,培养网民独立思维。独立思维是理性表达的基础。构建理性参政文化,就必须从培养网民独立思维能力着手。独立思维是对事具有独立分析、判断的能力。中国网民大多缺乏独立思考,面对网络热点,人云亦云,亦步亦趋,极易受他人左右,常被有意者利用。第三,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就必须强化虚拟社会企业社会责任。对发布在自己经营网站中的内容承担责任,进行必要审核,定期清理网络垃圾。对明显失实言论和报道,要及时屏蔽。发表失实言论而屡教不改者,可尝试采用限期禁言等进行规制。 

  (二)加强互动交流,提升政府公信力 

  民众通过网络参政议政是行使基本政治权利的新方式和新途径。民众借助互联网了解国家政策,监督政府行为,是与时俱进的直观表现,也是推进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要求。网络是生活、工作的基本工具,也是理想的互动平台,有利于民众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等权利,也有利政府转变职能观念,加强自己建设,提升政府形象。网络声音,有情真意切的民意诉求,也有不怀好意的洪水猛兽。作为政府,应克服畏难情绪,直面网络浪尖的敏感问题,增加应对网络问政能力。是实在的民意表达,要热情解答,及时反馈,跟踪落实,以提升自身执政能力;是真诚的监督建议,要高度重视,虚心汲取,努力改正,以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是利益团体恶性炒作,更要反应迅速,及时辟谣,消除疑虑,并及时将幕后写手、“标题党”、网络水军等绳之以法,以净化网络环境。只有积极应对,将网络政治参与新方式中涌现的新挑战视为契机,不断积累经验,总结教训,增强为民排忧解难的本领,建立网络事件问责机制,才能全面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威信力。 

  (三)创新管理机制,积极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 

  在社会转型期,社会活力显著增强,社会期望不断提高,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更为突出,某些领域甚至可能出现价值观混乱和道德偏差,网络虚拟社会已经成为网络水军炒作事件的大本营。此外,网络社会里的黑客、病毒非法侵入等行为,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也成为新的社会公害,严重扰乱了网络社会秩序。虚拟社会管理创新是个崭新、重大、紧迫的课题,也是摆在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道新考题。加强和创新虚拟社会管理,首先必须正确对待网络舆论和网民意见,树立全新的网络执政观念,消除对草根网民的傲慢和偏见,对网民的参政议政的权利要重视和善待,把网络群体性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其次,在信息时代党员干部要转变工作作风,常深入网络社会这个基层听民声,纳民意,尊重网民的智慧,强化自身对网络突发舆情的反馈,应对能力。再次,要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法律法规,建立网络法律体系,妥善处理法律衔接,确保法律可适应性,实现虚拟社会的依法治理。要从根本上解决网络失范问题,就必须加快互联网立法进程。只有为互联网虚拟空间编织健全法网,虚拟社会的规范有序发展才会有根本保障。                                                                            (作者单位:武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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