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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4-01-18 23:19:4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117日在九江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熊国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服务保障加快打造“三个区域中心”、建设“一个美好家园”,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4080件,同比上升27.62%;业务质效稳步向好,群众满意度位居全省前列,1个案例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16个案例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14个集体和14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一、聚焦政治建检,在筑牢政治忠诚上展现新气象

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紧扣“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致力推动主题教育与检察工作两手抓、两促进。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着力在深化内化转化上下功夫、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求实效,引导全市检察人员学出坚定信仰、绝对忠诚和使命担当,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重点内容,两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开展专题调研23,将调研成果转化为破解难题、推动发展的硬招实招。市检察院对标对表检视问题19,逐项狠抓整改、对账销号,并建立健全制度机制40余项,推动监督办案力度不断加大、参与社会治理效果持续提升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贯彻措施33条,努力把总书记的殷殷嘱托转化为干事创业的生动实践。坚决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向市委和省检察院请示报告工作42,自觉接受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并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组织实施党建示范引领工程,着力营造“书记领航、党员争先”的浓厚氛围。积极创建“四强”党支部,一体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互融共进,市检察院“擦亮党建引领生态检察品牌,做长江大保护卫士”和永修县检察院“厚积党建引领软实力,筑牢反邪教工作硬支撑”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典型案例。积极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市检察院获评市直机关先进单位。

二、聚焦发展大局,在服务中心工作上彰显新担当

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359人、起诉5165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125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恶犯罪58人。对初犯、偶犯等轻微刑事犯罪不批捕1789人、不起诉2080人,检察环节认罪认罚适用率超过90%,一审服判率97.59%。聚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惩治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起诉25人,追赃挽损3200余万元,庐山市检察院办理的郭某某、徐某某等人伪造货币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注重防范化解涉税风险,起诉危害税收征管犯罪9人,湖口县检察院办理薛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团队被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评为“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成绩突出集体”。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百名检察官进千企”活动,帮助解决企业发展相关诉求185个,深入企业开展法律宣传1116次。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企业生产经营、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等犯罪,起诉372人。加大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14人。依法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办理相关案件24件,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合规经营。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依法惩治侵犯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犯罪64,助力创新驱动发展。

精心护航美丽九江建设。持续开展“山江湖海”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清理各类固体废物9500余吨,修复治理林地、耕地、水域1.2万余亩,增殖放流鱼苗270万余尾,追偿生态修复费用568万元,市检察院办理的庐山西海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典型案例,市检察院支持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的某企业向长江违法排放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江西省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联合海事、港航部门开展长江船舶污染专项治理,推动全市所有往来船舶排污口铅封,全市港口码头船舶污水、生活垃圾接收设施全覆盖,从源头上解决船舶污染问题,获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深度报道。依法惩治非法捕捞、非法猎杀候鸟、非法采砂等危害长江、鄱阳湖区生态环境及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起诉331人。

助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指导下,认真落实2023年“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部署,聚焦“守住耕地红线”主题,办理耕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07件,推动复垦耕地10754亩,追缴耕地占用税4100余万元,办案规模位居全省前列,办案质效得到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充分肯定。针对农田“白色污染”问题,武宁、湖口等基层检察院开展专项监督,清理和回收农用薄膜、农药包装等废弃物89吨,推动形成长效监管机制,该做法获最高检推广。

三、聚焦群众关切,在践行司法为民上实现新作为

倾心纾解群众急难愁盼。常态化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起诉1096人,全力守护群众“钱袋子”。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56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2件,诉请惩罚性赔偿金1179万元获法院支持,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探索运用预防性公益诉讼,在公共安全领域立案29件,推动危化品生产经营、电力安全等方面230多个安全隐患得到排除。针对部分快递企业未在快递面单上采用加密、去标识化手段保护个人信息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专项治理,给个人信息披上“防护衣”。持续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监督,浔阳区检察院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办案成果被运用于长江国家文化公园(九江城区段)建设。

用心回应群众司法诉求。扎实开展“控申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永修县检察院“同心圆多元调解”工作室被最高检评为“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优秀团队”。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信访案件全部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推行首次信访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制度,两级检察院已办结36件,化解率80.56%。全面落实检察听证制度,组织听证1977场,以听证促公正、赢公信、解心结。综合运用司法救助、社会帮扶等手段,帮助当事人解决因案造成的生活困难,全市检察机关共发放救助金530余万元,德安、武宁县检察院办理的2件司法救助案入选省检察院、省妇联联合发布的首批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

悉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零容忍”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146人,并对89名未成年被害人实行“一站式”救助。对犯罪情节严重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治,起诉129人;对情节轻微、认罪悔罪的,适用附条件不起诉185人。针对未成年人滥用成瘾性药物、宾馆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问题,积极推动相关重点场所和行业开展专项治理。会同教育、公安、团委等部门深化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追诉犯罪12人,处理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64人。采用“检察官+心理咨询师”等形式,深入城区、乡村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298场。

四、聚焦主责主业,在强化法律监督上取得新成效

着力做优刑事检察。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19件、撤案75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472人、不起诉130人,对应当逮捕、应当起诉而未提请逮捕、未移送起诉的,追加逮捕18人、追加起诉329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6。开展看守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30次,督促解决安全隐患及执法不规范问题106个。加强与监察机关衔接配合,在反腐败斗争中积极履职尽责,起诉职务犯罪51人,其中原厅局级干部2人、原县处级干部8人。

着力做强民事检察。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542件,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5件,其中监督纠正虚假诉讼5件,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95件。市检察院联合公安、法院办理常某等人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系列虚假诉讼案,监督纠正民事生效裁判18,追究刑事责任4对权益受损但不懂或不敢起诉的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支持起诉228件,帮助挽回经济损失490余万元。加强民事和解工作,促成111件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息诉。

着力做实行政检察。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84件,对行政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40件。实质性化解婚姻登记、交通运输等领域行政争议124,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政和,修水县检察院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撤销符某等4人被冒名婚姻登记案获最高检通报表扬。积极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怠于行使职权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0,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督促移送公安机关侦查43,对被不起诉人移送主管机关作行政处罚923件,切实防止“以罚代刑”、“不刑不罚”。

着力做精公益诉讼检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突出抓好“4+10”法定领域案件办理,共立案780件,同比上升10.3%其中,民事公益诉讼56件、行政公益诉讼724件,提起公益诉讼后法院判决支持率保持100%,市检察院办理的全省首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省检察院参考性案例。持续深化长江大保护多元共治和环鄱阳湖生态保护,与湖北、安徽等地检察机关建立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协作机制,永修、修水、武宁县检察院建立修河流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合力解决“上下游不同行、左右岸不同步”等公益保护难题。

着力做好数字检察工作。落实最高检数字检察战略部署,以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推动形成“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法律监督新模式全市共应用118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办理案件929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100余万元。在全市“非标油”领域开展数字检察专项监督,两级检察院根据监督模型筛查的线索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4件,已督促追缴税款6000余万元,相关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五、聚焦自身建设,在锻造过硬队伍上树立新形象

管党治检全面从严。坚持严的基调,深入开展“四类违规问题”专项整治,集中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三严五整”攻坚行动,持续开展专题警示教育。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市检察机关记录报告1054件,同比上升36.4%“有问必录”渐成自觉。对3个基层检察院开展政治督察,压实管党治检政治责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定期会商,支持配合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4人。

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实施人才兴检工程,从基层检察院遴选优秀年轻干部到市检察院工作,筛选135后备人才进行跟踪培养,选聘94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特邀检察官助理。持续开展素能培训、岗位练兵和跟班学习,大力提升检察人员素质能力,5人获评全省检察业务能手。落实检察人员正、负面典型事例清单制,形成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发挥协管职能,配合地方党委配齐配强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36人。

基层基础持续提升。践行“四下基层”工作法,持续落实挂点联系、对口指导、结对共建等制度,加强对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的精准帮扶,以点带面推动基层检察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加强检察思想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检察文化品牌选树、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等活动,选树了“永益鄱湖”“检心护企”等一批检察文化品牌。在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基层检察院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有了明显改观。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创新能动履职中展现担当作为,在自觉接受监督中推进公正规范司法。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两级检察院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8次,办理并回复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13件。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邀请政协委员及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参与案件公开听证等活动2255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1115件次。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定期会商,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司律关系。加强检务公开,定期向社会发布主要办案数据,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10050,发布官方微博、微信8000条,召开新闻发布会28场,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2023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离不开社会各界和各位代表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检察实践仍需加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提高,检察业务质效还有不小差距,检察队伍能力素质和基层基础仍有短板,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还有薄弱环节。对此,我们将持续用力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努力推进九江检察工作现代化,为高标准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九江篇章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一是持之以恒加强政治建设。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建立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长效机制,持续提升政治素养、筑牢政治忠诚。深入推进融为一体的政治和业务建设,促进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把握方向、破解难题、推动发展。

二是持之以恒服务发展大局。对标市委加快打造“三个区域中心”、建设“一个美好家园”的决策部署,着力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助推美丽九江建设等方面下功夫、求实效,以法治力量护航高质量发展。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九江。

三是持之以恒增进民生福祉。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个案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着力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障,持续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民事和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检察产品。

四是持之以恒强化法律监督。紧紧扭住法律监督这个根本职责,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持续加大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持续推进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促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五是持之以恒锻造过硬队伍。认真落实市委部署,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和“改作风、强担当、优服务、抓落实”专项行动,激励检察人员开拓进取、真抓实干、攻坚克难。深入实施人才兴检工程,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持续狠抓“三个规定”“十个严禁”的落实,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坚持强基导向,全面提升基层检察工作整体效能。

各位代表,笃志前行,虽远必达。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扬长补短、固本兴新,高质量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奋力开创九江检察工作新局面,为九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一、有关用语说明

1.“百名检察官进千企”活动(见第3页):为深入贯彻省委“一号改革工程”部署,推动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扎实开展,市检察院联合市工业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市工商业联合会在全市开展检察官进企业活动,市县两级检察院208名检察官挂点1042家重点企业,通过“五个一”的形式,实地走访一次企业、收集一批诉求、解决一系列突出问题、为企业提供一次法治授课或法律咨询服务、定期进行一次主动联系服务,常态化开展检察机关进企帮企工作。

2.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见第4页):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涉企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3.农田“白色污染”(见第5页):是对农村废弃塑料污染环境现象的一种形象称谓,是指用聚苯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等高分子化合物制成的包装袋、农用地膜、塑料瓶等塑料制品使用后被弃置成为固体废物,由于随意乱丢乱扔,难以降解处理,给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4.检察听证(见第6页):检察机关对一些存在较大争议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是提升办案质量、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方式,也是更好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5.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见第7页):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其中反向衔接是指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经审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移送相关案件的法律活动。

6.公益诉讼“4+10”法定办案领域(见第7页):4”指的是2017年7月1日《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修改明确列举的领域,具体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10”指的是2017年7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推开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时陆续通过单行法,先后以设立或者增设公益诉讼条款的形式授权检察机关在10个新领域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办案,具体包括: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

7.数字检察战略(见第8页):2022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系统部署实施数字检察战略,要求把数字检察工作作为前瞻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积极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模式,以数字革命赋能法律监督,着力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质效。

8.非标油涉税专项监督活动(见第8页):“非标油”是指除正规成品油以外所有非法油品的总称,包括来源不明确、渠道不合规、质量不达标或偷逃税款的非法油品。2023年,市检察院开展“非标油”专项监督活动,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从相关单位调取8类数据10万余条,市县两级检察院采用一体化办案模式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4件,联合税务部门督促相关主体补缴税款,已为国家挽回损失6075万元,相关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二、有关案例介绍


1.郭某某、徐某某等人伪造货币案(见第3页):2018年9月至11月,防伪纸代理商郭某某、徐某某通过网络销售防伪纸,并向全国多地多人提供制假币所需材料及技术,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庐山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及时提出补充侦查意见,最终查明郭某某、徐某某涉及全国多地伪造货币的事实,认定二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身份。2019年8月,庐山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19年11月,庐山市法院依法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其余五名被告人2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和罚金。宣判后,七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该案是一起通过网络联络、分工负责、共同实施伪造货币的跨区域犯罪案件,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共同犯罪、主从犯的认定上具有指导意义。20236月,该案入选最高检第四十四批指导性案例。

2.薛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见第3页):2016年至2020年间,薛某某等17人在湖口县成立公司后,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从外地大量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发票进行抵扣,再大量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一定的开票费用,以此牟利。该案涉案金额高达40余亿元、税额达7亿余元,给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损失,严重破坏国家税收征管秩序。该案由市检察院交由湖口县检察院办理,湖口县检察院成立专案组,积极追查涉案公司财产线索,引导公安机关扣押、冻结涉案财产769万余元,有力挽回了国家税收损失。根据该案多链条、多层级的特点,积极发现犯罪线索,追诉3人,实现全链条打击。2021年8月,湖口县检察院对薛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提起公诉。2021年12月,湖口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11年10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20235月,湖口县检察院办理薛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团队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检、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评为“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成绩突出集体”。

3.庐山西海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见第4页):2021年4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披露庐山西海某地污水直排问题。市检察院跟进调查,发现某民宿违法排污以及渔业固体废物侵占河湖岸线等问题。2021年8月,市检察院向景区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收到建议后,景区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并迅速行动,督促民宿安装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进行渔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2023年2月,该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典型案例。

4.浔阳区检察院督促履行无障碍环境建设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见第5页):针对辖区内无障碍设施功能不完善、布局不合理、维护不到位、被人为占用等问题,浔阳区检察院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整改,并形成《浔阳区残疾人无障碍出行调研报告》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报告,调研成果被运用于长江国家文化公园(九江城区段)建设,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省检察院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典型案例。

5.修水县检察院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撤销符某等4人被冒名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见第7页):针对符某等四人对修水县民政局做出的不予受理撤销婚姻登记申请决定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的问题,修水县检察院依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机制,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通过开展检察技术协助,深入调查核实还原事实真相。以组织公开听证、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成功化解了该起因超过起诉期限而导致当事人难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的行政争议案件。并通过督促婚姻登记窗口配备智能化设备、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和构建大数据检察监督模型,实现婚姻登记领域长效长治。2023年12月,该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行政检察监督百件优秀案件。

6.全省首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见第8页):市检察院针对肖某财等7人销售未检疫病猪行为提起全省首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以最终查明的销售金额作为惩罚性赔偿基数,要求被告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金132万余元,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对于办案中发现的南昌、宜春等地生猪检疫制度实施不到位的问题,市检察院将线索移送相关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有力维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江西电视台《晚间800》《都市现场》栏目进行深入报道。2023年12月,该案入选省检察院第十九批参考性案例。

三、数据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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