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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6-10-29 21:00: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10月28日在九江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熊国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五年共办理各类案件60526件,同比上升52.87%,117个案例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26项工作在全国、全省作经验交流,121个集体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荣誉,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连续五年居全省第一方阵。

五年来,我们始终心系“国之大者”,全力护航高质量发展,在服务发展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坚决维护安全稳定。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批捕14019人、起诉28761人,同比分别下降13.08%、上升12.2%。严厉打击严重犯罪和多发性犯罪,起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8人、严重暴力犯罪798人、“盗抢骗”“黄赌毒”犯罪11864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惩黑恶势力31个263人;办理全省首例没收已死亡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违法所得案,追回“黑财”1500万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85人,庐山市检察院办理的伪造货币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九检安商”品牌,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向优向好。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200人,同比上升15.79%。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78人,同比上升1.75倍。湖口县检察院办理某高新材料公司高管内外勾结侵犯商业秘密案,帮助企业挽损8000万元。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纠正不当立案、违规“查扣冻”等案件60件,督促返还涉企资金8700万元。构建“检察院+工商联+商会”联动服务体系,提供“菜单式”检察服务917次,解决司法诉求503个,“检察官服务团”机制改革获评全市改革典型。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协同推进乡村治理,起诉“村霸”和侵占惠农资金的“蚁贪”35人。积极参与农资打假,共青城市检察院办理的销售伪劣种子案入选“两高”典型案例。守牢耕地红线,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19人,办理公益诉讼307件,推动复垦耕地10754亩、追缴耕地占用税4106万元,督促清理回收废弃农膜、农药包装等“白色污染”89吨。

积极参与惩治腐败。加强监检衔接,起诉职务犯罪379人,同比上升32%,其中原中管、省管干部12人,县处级干部35人。积极参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起诉教育、养老、殡葬、医疗等领域腐败犯罪75人。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13人。依法惩治司法腐败,立案查处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等犯罪21人。

协同推进社会治理。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大社会危险性评估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上升21.4和12.11个百分点。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9.44%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自愿认罪认罚,一审服判率97.67%。深化醉驾依法治理,推动寄递毒品和麻醉精神药品监管问题整治,危险驾驶和毒品犯罪呈下降态势。强化以案促治,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43份,呈送调研报告53份。市检察院就加油站购销“非标油”偷税漏税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追缴税款1亿余元。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获评全省“八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倾心守护高品质生活,在增进民生福祉中厚植检察根基。

筑牢民生安全防线。起诉危害食药安全犯罪164人,办理公益诉讼432件,督促整治“假牛肉”“假奶粉”、生鲜灯“美颜”、餐饮探店广告违规等问题2万余个,濂溪区检察院办理的伪造证件注册“幽灵外卖”店铺牟利案入选“两高”典型案例。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个人信息等犯罪,起诉5586人,办理公益诉讼76件。起诉重大责任事故、危险作业等犯罪26人,办理公益诉讼407件,推动解决危化品生产经营、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景区雷电防护等领域问题隐患4500余个。

守护群众生态福祉。擦亮“长江大保护检察卫士”品牌,办理公益诉讼1660件,推动解决非法排污、破坏林地、侵占湿地等问题3700个,督促清理固体废物27万吨,修复治理林地、水域6万余亩,追偿生态修复费用5000余万元,瑞昌市检察院办理的向长江倾倒危险废液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第四届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在浔召开。依法起诉非法捕捞、非法狩猎、非法采砂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715人,全链条打击非法捕杀、收购、贩卖候鸟等行为。

呵护未成年人成长。起诉涉罪未成年人1010人,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1234人,全市未成年人犯罪呈下降态势。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849人,彭泽县检察院办理的“隔空猥亵”案获评全省典型案例。加强帮教和救助,用好驻检察院司法社工工作站、家庭教育指导站、法治教育基地,健全控辍保学协作机制,帮助640名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回归社会。促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推动落实“法治副校长”、入职查询、强制报告等制度,督促解决营业场所违规接待青少年、未成年人文身和滥用成瘾性药品等问题,净化成长环境。

保障特定群体权益。支持起诉追索劳动报酬1810万元,推动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等根治欠薪制度。起诉侵害妇女权益、尊严犯罪497人,督促纠治招聘限定男性、侵害“外嫁女”权益等问题。起诉养老诈骗犯罪67人,守护夕阳红。针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陪护人员景区免票等问题办理公益诉讼36件,浔阳区检察院相关案件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办好群众信访诉求。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办理群众信访2088件,回复答复率100%;领导干部接访包案522件,化解办结率95.9%,全市涉检信访连续四年下降,濂溪区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注重解“法结”化“心结”,组织检察听证5358场,发放司法救助金1665万元。永修、濂溪、德安检察院打造“同心圆多元调解”“信畅访和”“德润人心”等信访工作品牌获上级肯定,经开区检察院办理的姚某申请立案监督案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五年来,我们始终强化检察监督,扎实推进高质效办案,在捍卫公平正义中践行检察使命。

持续优化刑事检察。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和撤案769件、纠正漏捕漏诉941人;协同清理“挂案”552件,清理率99.64%。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87件,市检察院办理的刘某亮故意杀人抗诉案获评全国优秀刑事抗诉案件。推行“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监督意见2415件,纠正“判实未执”68人、社区矫正脱管漏管691人,推动财产刑执行到位1186万元。

着力加强民事检察。办理民事监督案件2817件,同比增长278.63%;对民事生效裁判提请抗诉、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16件,对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04件。聚焦终本执行、司法网拍、信用惩戒等领域,办理执行监督案件809件,推动执行到位案涉款5000余万元。开展金融领域民事检察专项监督,助力金融机构挽损5500余万元。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55件,湖口、都昌、德安等地检察院在全国率先监督纠正二手车商将抵押车辆非法过户牟利的“假官司”,防止“黑车”洗白。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办理行政监督案件3777件,同比增长15.28倍;对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8件,对审判程序及执行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92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33件,其中帮助157人撤销冒名或虚假婚姻登记,修水县检察院相关案件入选最高检百优案件。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99件,监督纠正“小过重罚”“同案不同罚”等问题40余个。推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00件,将被不起诉人移送行政机关处罚2931人。

做实公益诉讼检察。办理公益诉讼3412件,99.3%的公益损害问题在审前得到解决,最高检认定为有代表性高质效案件16件。办理医保基金监管、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等领域案件174件,督促追回国有财产3亿余元。办理全国首例可移动文物保护等文化遗产领域案件143件,推动保护西周青铜编钟、张谋知百年建筑等文物、传统村落600余处和庐山金星砚等非遗项目20个,武宁县检察院镜源水口桥保护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加强“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建设,372名志愿者协助办案1100件,全社会热心公益保护的氛围日益浓厚。

五年来,我们始终突出从严治检,持续锻造高素质队伍,在强化自身建设中展现检察风采。

持续强化政治建设。高质量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建立健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全覆盖、政治素质考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等机制,推动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政法工作条例,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84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创建“党建红引领检察蓝”等党建品牌,2个案例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典型案例。

抓实全面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推动作风建设走深走实。自觉接受省检察院政治督察、市委巡察、市委政法委督察巡查,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落实政治谈话、政治家访、基层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责述廉制度,实现对基层检察院政治督察全覆盖。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支持配合查处检察人员37人。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4969件,同比上升5.1倍。

深化检察改革赋能。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压实领导干部办案责任,入额院领导办案17762件,同比上升39.06%;严格执行司法惩戒制度,追责问责75人次。扎实推进“三个管理”,强化办案质效分析和案件流程监控,落实案件质量“每案必检”和评查机制。深化数字检察改革,构建和运用法律监督模型办案4042件,3个自研模型在全国近800个检察院应用。探索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柴桑区检察院的监督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实施人才强检战略,打造检察官微课堂、综合素能研修班等品牌,组织培训16783人次。开展出庭支持公诉评议、诉辩交流赛等岗位练兵活动50余次,4起案件获评全国、全省优秀公诉庭。与江西财经大学、九江学院共建研究基地,35篇理论研究成果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或年会论坛获奖。做实领导挂点联系、对口指导、品牌培育等工作,打造“青年检队·共护青春”等基层检察工作品牌15个,永修县检察院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们不断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和行动。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市县两级检察院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89次,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通报工作情况,邀请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听证等活动17000余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5197件次。深化检务公开,公布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16172件,发布“两微一端”信息20634条,召开新闻发布会94场,“九江检察”微信公众号进入全国检察微信“三十佳”。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九江检察工作的发展与进步,是市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热忱关心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致以诚挚敬意!

同时,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两个确立”“两个维护”融入检察血脉;必须坚持大局为重、民生为大,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守初心担使命;必须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必须坚持深化自我革命,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仍需加强,依法监督、规范履职还要做实;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够强,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还要加力;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有薄弱环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仍有差距;队伍专业素能存在短板,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打算

今后五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锚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工业挂帅、决战三区”战略部署,依法全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持续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开创现代化九江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持续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律监督理念变革,巩固拓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成果,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完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忠诚。深入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化党建与业务相融互促。

二是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己任,推动更多“检察元素”融入“发展要素”。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打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主动仗、风险防范化解整体仗,全面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九江、法治九江。围绕市委“工业挂帅、决战三区”战略目标,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脉赓续、公共安全治理等领域司法保障,保护长江、鄱阳湖、庐山、西海生态环境资源,助力建设现代化公园城市、长江重要港口城市、世界知名旅游城市。

三是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障。严惩危害食药安全、生产安全犯罪,强化家事、教育、社保、医疗、就业、消费等民生领域司法保护,加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深化军地检察协作,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大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利用网络赌博、泄露个人信息等犯罪力度,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依法严惩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协同化解金融风险。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常态化开展检察听证、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推动案结事了、人和政和。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让群众切实感受清风正气。

四是坚持以法律监督为核心,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持“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四大检察”高质量发展。加强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基本职能建设,提高法律监督精准度、力度和深度,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集中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加大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持续提升精准性、规范性。加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研发和运用,推动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

五是坚持以自我革命为牵引,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推进纪律教育、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纯洁、可靠。深入推进队伍素能提升工程,健全专题实训、实践锻炼、业务竞赛等机制,不断提高履职本领。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完善检务保障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要求,真抓实干、忠诚履职,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九江篇章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附件: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附 件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一、有关用语说明

1.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为落实党中央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决策部署,最高检于2025年起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部署,针对执法、司法机关违反管辖规定跨地域办案和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违规开展执法司法活动两类突出问题所开展的专项监督活动,旨在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为,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检察官服务团:全市两级检察院选派业务骨干组成检察官服务团,依托“检察院+工商联+商会”联动体系,常态化开展访企问需解难题活动,通过“走访一批企业、收集一批诉求、解决一批问题、提供一批服务”,助力企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该工作机制获评全市“三个一”改革典型推广应用机制。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诉讼模式,对于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减少社会戾气、促进社会和谐等具有重要意义。

4.驻检察院司法社工工作站:指检察机关依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司法社工进驻检察院而设立的工作平台,协助开展社会调查、心理疏导、附条件不起诉帮教、未成年被害人帮扶等社会化工作,服务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5.家庭教育指导站:指检察机关联合妇联、关工委等单位,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挂牌设立的未成年人保护阵地,针对监护人缺位、家庭教育失当等情形,开展监护评估、家庭教育指导、亲职教育、法治宣讲,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6.控辍保学协作机制:指检察机关与教育行政部门通过互通信息、联动帮扶、合力监督等方式,强化协作与配合,防止涉案未成年人辍学、失学,保障教育权利落实的工作机制。

7.“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是推动刑事执行检察提质增效的机制创新。派驻检察是“阵地”,通过在刑事执行监管场所设置派驻检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巡回检察是“利剑”,通过对监狱、看守所实行巡回检察,重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增强监督刚性。科技赋能是“手段”,重在依靠科技力量,提升监督能力。

8.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其中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对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移送相关案件的法律活动。

9.“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最高检部署推动的互联网公益诉讼志愿者在线平台,集线索举报、线索评估、专业咨询等功能为一体,旨在通过凝聚社会各界的力量形成公益保护新格局。

10.“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2022年至2025年,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以“为百姓健康筑牢防线”“守住耕地红线”“守牢生态安全底线”“守护文化瑰宝”为主题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推动全省检察机关聚焦民生所盼、突出监督重点,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1.“三个善于”:最高检党组提出的检察办案理念,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二、有关案事例介绍

1.全省首例没收已死亡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违法所得案:胡某鑫系某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该组织通过为境外赌博“洗码”聚敛财产,用于组织发展壮大。胡某鑫在涉黑暴力事件中死亡后,其所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从境外赌博“洗码”账户中分给其人民币1500万元,转入其配偶账户。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该1500万元可能是“黑财”,遂引导侦查机关收集证据证明其来自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所得。为推进“打财断血”,九江市检察院依法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建议法院没收胡某鑫1500万元及其收益、孳息,获一审、二审裁定支持。

2.庐山市检察院办理的伪造货币案:2018年9月至11月,防伪纸代理商郭某记、徐某伦通过网络销售防伪纸,并向全国多地多人提供制作假币所需材料及技术,涉案金额100余万元。庐山市检察院审查该案时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引导查明郭某记、徐某伦涉及全国多地伪造货币的事实,认定二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身份。2019年8月,庐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19年11月,庐山市法院判处郭某记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徐某伦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其余五名被告人2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和罚金。该案是一起通过网络联络、分工负责、共同实施伪造货币的跨区域犯罪案件,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共同犯罪和主从犯的认定具有指导意义。2023年6月,该案入选最高检第四十四批指导性案例。

3.湖口县检察院办理的某高新材料公司高管侵犯商业秘密案:李某系某高新材料公司技术高管,入职时签订了保密协议,但私自留存该公司自主研发的涉密技术资料,在职及离职后伙同郑某某多次向其他两家企业提供上述商业秘密,非法获取巨额利益。经鉴定,两家企业使用技术与该商业秘密具有同一性。案发后湖口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精准认定犯罪。2024年7月,湖口县检察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李某、郑某某以及涉案企业和员工提起公诉,获一审、二审裁判支持,并判处涉案企业罚金8000万元。

4.共青城市检察院办理的销售伪劣种子案:2024年1月,刘某收将陈年白术种子掺入苍术种子,冒充新白术种子网络销售给16名种植户,销售金额189万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366万余元。共青城市检察院邀请专家现场勘查、调取证据、委托评估,准确认定损失。2025年3月,共青城市检察院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对刘某收提起公诉。共青城市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刘某收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入选“两高”联合发布的“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5.濂溪区检察院办理的伪造证件注册“幽灵外卖”店铺牟利案:2024年至2025年7月,罗某华使用修图软件伪造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并通过网络平台以及朋友介绍等方式销售3961张,非法获利36万余元。2025年3月起,陈某福协助罗某华伪造相关证件1170张,非法获利2万余元。聂某卫、王某南等6人为非法牟利,自行伪造和从罗某华处购买伪造证件20余张至150余张不等,用于注册线上外卖平台店铺后出售给他人经营,致使大量不具备合法资质的“幽灵外卖”店铺上线,对外制售食品。2026年4月,濂溪区检察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对罗某华、王某南等8人提起公诉。濂溪区法院一审判处罗某华等人一年十个月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罗某华等人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入选“两高”联合发布的依法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6.瑞昌市检察院办理的向长江倾倒危险废液案:2023年6月,严某祥以420元/吨的价格将星某药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3227.896吨危险废液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曹某林等人处置,曹某林雇人将废液倾倒至瑞昌市江州造船厂附近,造成部分长江水生生物死亡,地表水环境遭受重大损害。2024年5月,瑞昌市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星某药业和严某祥、曹某林等20人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指控意见,判处星某药业及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九江市检察院支持市生态环境局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诉请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931.351万元、应急处置费用75.595万元,获法院支持。目前,被污染地附近水域pH值已达标。该案入选最高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典型案例。

7.监督纠正二手车商将抵押车辆非法过户牟利的“假官司”:2018年以来,常某、邓某锋等人低价收购大量已被抵押的二手车,为避开车主过户车辆,其以公司名义虚构车辆交易事实,伪造合同凭证、银行流水等证据,在德安、都昌、湖口等地提起虚假民事诉讼,骗取法院民事调解过户车辆,进而转售牟利。2022年2月,湖口县检察院在一起刑事案件中发现虚假诉讼线索,通过大数据查明邓某锋等人在九江市多个县区注册登记公司,与常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存有多个民事诉讼。经市县两级检察院一体化办案,查实虚假民事诉讼案件18起,涉案金额1700余万元、涉案车辆380余辆,严重妨害司法秩序,侵害车辆所有人合法权益。九江市两级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均获法院支持。同时,检察机关以虚假诉讼、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对常某、邓某锋等4人提起公诉,均获有罪判决。

8.修水县检察院办理的撤销冒名婚姻登记案:2000年至2005年,符某等四人被他人冒用身份办理婚姻登记。2023年3月,四人向县民政局申请撤销,县民政局不予受理,遂申请行政复议。修水县检察院依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机制,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通过检察技术协助开展调查核实,查明冒名事实,通过组织公开听证、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民政部门撤销错误登记,成功化解行政争议。该案入选最高检全国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行政检察监督百件优秀案件。

9.全国首例可移动文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2020年10月,湖北省阳新县农民陈某旺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挖掘出九件青铜编钟并占为己有,导致部分青铜编钟“青铜枚”断裂破损。2021年5月,陈某旺跨省倒卖青铜编钟时被九江市公安机关抓获。2021年12月,陈某旺因犯倒卖文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2022年3月,九江市检察院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此案为全国首例可移动文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2022年6月,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陈某旺承担文物修复费用及专家评估费10.4万元,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2022年8月,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并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被告代理律师当庭代为致歉并表示服从判决。

10.武宁县检察院督促保护镜源水口桥行政公益诉讼案:镜源水口桥为清代建筑,2018年3月被核定公布为第六批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因年久失修、管理不善,廊体瓦顶出现多处破损,木梁及椽子长期被雨水、虫害侵蚀,存在严重损害风险。武宁县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修缮,因整改不到位,该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期间,相关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公司完成修缮并通过验收,法院依法裁定终结诉讼。该案入选最高检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11.柴桑区检察院强制隔离戒毒检察执行监督案:张某、陈某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送交九江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戒毒期间,二人均被发现此前存在容留他人吸毒犯罪行为,分别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二人刑满释放后未被移交强制隔离戒毒所继续执行,导致剩余戒毒期限未予执行。2023年7月,柴桑区检察院在履职时发现相关线索,遂提出检察建议,公安机关采纳检察建议,将两人移送强制隔离戒毒所继续戒毒,并对2012年至2023年9月期间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及刑事犯罪人员进行核查,确保戒毒人员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及时移送继续执行强制戒毒,实现刑事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无缝衔接。该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三、数据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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