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改革工作部署,近日,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推广“1+4+4”检察一体化工作模式助力长江大保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长江大保护。
《意见》指出,全市检察机关要加大生态文明司法保障力度,强化四大检察协同履职,推行“1+4+4”检察一体化工作模式(以市检察院为主导,四大检察为抓手,四个环资案件集中管辖检察院为主体,其他检察院协同推进),发挥检察合力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意见》以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为目标,从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强化环境资源民事检察监督,加强环境资源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做优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四个方面,对主要办案领域、监督重点予以明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切实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案力度,持续助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意见》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聚焦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以检察办案助力长江流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等方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协同相关职能部门推动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
《意见》从强化内外协同、加强科技赋能、注重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努力夯实助力长江大保护的长远发展根基。